众磊律师事务所 · 法律服务

天津众磊律师事务所

立足天津,从具体问题出发。

从案件事实、现有材料与实际诉求开始,
沟通适合的法律服务与承办安排。

走私与海关相关刑事业务主力律师:张春虎(虎哥说刑)

天津团队,相关案件服务面向全国。

天津众磊律师团队 · 法律服务
天津港口主题插画,展现众磊律师事务所立足天津的地域背景
众磊律师事务所天津

立足天津。
聚焦所托。

ZHONGLEI / 律师团队与法律服务

关于众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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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众磊律师事务所位于天津,由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沟通从案件背景、现有材料和实际诉求开始,再结合问题确定承办律师与服务安排。

张春虎律师是律所重点展示的主力律师,主攻走私罪及海关相关刑事案件,通过“虎哥说刑”分享专业内容。

众磊 · 主力律师

虎哥
说刑

张春虎律师走私与海关刑事业务

主力律师

张春虎律师众磊律师事务所 ·「虎哥说刑」

主攻走私罪,聚焦海关相关刑事案件。张春虎律师是众磊律师事务所重点介绍的主力律师,通过“虎哥说刑”分享走私案件中的专业问题与沟通思路。

围绕货物交易、报关物流、涉税材料和人员分工梳理案件。团队位于天津,相关案件服务面向全国,具体工作结合案情与委托需要安排。

业务重点
走私刑事案件
执业机构
众磊律师事务所
服务范围
全国

律师团队

众磊律师与服务方向

结合具体法律问题与委托需要,沟通承办律师和协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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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

走私与海关相关
刑事法律服务

由张春虎律师重点承办,围绕交易、物流、涉税材料与人员分工展开。其他法律问题,可先联系律所沟通相应服务安排。

货物与交易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

梳理进口交易、货物来源、申报及资金往来,关注完整业务链条。

了解走私案件服务
物流与分工

货代、报关及物流相关案件

结合具体分工与业务记录,厘清参与环节、实际行为和相关材料。

了解材料整理
数额与材料

涉税金额与案件材料梳理

围绕计核材料、交易记录与相关文书,整理争议点和待确认的问题。

了解咨询准备
走私业务咨询场景

进口贸易 · 跨境物流 · 货代报关 · 烟草及冻品 · 跨境代购

服务流程

先了解需求,
再沟通承办与安排。

从联系律所到具体委托,围绕实际问题确认服务方向、承办律师与工作内容。

  1. 01

    说明需求

    介绍案件地区、基本背景、当前进展和希望解决的问题。

  2. 02

    梳理材料

    整理现有文书、关键日期、业务记录与待核实事项。

  3. 03

    确认安排

    结合具体情况,沟通承办律师、工作范围与委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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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章与咨询准备

从具体问题开始阅读

从具体法律问题开始阅读。目前重点收录走私案件咨询准备资料,文章分别注明内容整理、发布律师与日期。

走私专题 · 全文阅读

税款计核与货代责任

税款计核

走私普通货物案件偷逃税款计核有疑问,先核对哪些材料?

发布:张春虎律师 · 天津众磊律师事务所

首次发布: 更新: 打开独立文章页

对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的海关计核材料有疑问,可以先取得文书及附件,逐票对应货物、交易、付款、申报和时间资料,再列明哪个数字、依据或对应关系需要核对。计核结论需结合案件证据审查,提出疑问不等于必然核减;刑事案件计核与普通征税争议的处理路径也不能直接混用。

对偷逃税款计核有疑问,为什么要先核对文书名称?

首先记录收到或了解到的文书完整名称、出具机关、日期、附件及目前案件阶段。“货值”“成交金额”“偷逃税款”和“需要缴纳的款项”并不总是同一个概念,咨询时应分别说明数字来自哪里。只有一张截图或一个口头总额时,先列明尚缺的页面和计算明细。

本文讨论涉嫌走私货物的计核材料准备,不为所有海关案件提供统一算法。部分不以偷逃税额作为相关认定标准的货物、物品,不适用本篇所依据的计核办法;应先核对货物性质和涉嫌罪名。

现在应查哪一份计核依据?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8号公布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暂行办法》已被废止。检索旧文章或历史案例时,不能只因名称接近就当作现行文件使用。

新办法涉及计税价格、归类和税率、原产地、行为时间等因素。具体到历史业务,还需要结合行为发生时间和适用规定核对;不能把今天的税率直接套进所有过去的进口业务。

逐票核对计核材料,需要准备哪六类资料?

可以围绕一票报关或一批具体货物建立材料目录,用现有编号标明同一业务的不同文件。目录是沟通工具,不替代原件;不同版本应保留来源及形成时间,由律师结合材料判断。

  • 计核材料:现有结论、明细表、附件、补充说明和不同版本。
  • 货物资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及已有检测、归类材料。
  • 交易资料:合同、订单、发票、价格调整及对应沟通记录。
  • 付款与物流:实际支付凭证、结算资料、运输、保险和交接记录。
  • 申报资料:报关单及附件、原申报和相关税单,注明对应业务。
  • 时间资料:实际进出境及相关业务日期,区分确定记录与转述信息。

怎样把笼统的不认同变成可以核对的问题?

问题宜写成“具体位置—需要核对的事项—已有对应材料—尚缺什么”。例如,把争议限定到某份结论的某项货物、某项数量或某个价格依据,说明手里的资料与之有什么对应关系,而不是只写“金额太高”。这不需要先自行得出最终税额。

可核对的方向包括:交易文件是否对应同一货物,规格和计量单位是否一致,付款是否与合同对应,归类依据是否涉及同一型号,行为时间有何证据,以及原申报资料是否已纳入分析。这些只是材料梳理问题,不意味着每个方向都存在错误或都能减少税额。

  • 业务标识:报关单号或现有批次编号;文书名称、版本和日期。
  • 疑问位置:结论或附件的页码、行次及具体数字,保留原计量单位。
  • 需要核对什么:价格、数量、归类、税率、原产地、时间或原申报税款等具体事项。
  • 已有材料:对应文件名、形成时间、页码及取得来源。
  • 资料差异:两份记录具体哪里不同,哪些尚缺;不知道的标待核实。

计核结论与案件结论怎样区分?

新办法第七条规定,计核结论经有关办案机关审查确认,可以作为办理走私案件的依据和定罪量刑的证据。律师提出的材料、异议和分析意见,需要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一并审查;提出异议本身不代表原结论已失效或金额已改变。

咨询时可以请律师说明拟核对哪些材料、向哪个办案环节提交意见及需要什么条件。不要把普通征税争议的复议、诉讼安排直接等同于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审查,也不宜从网上文章套用一个固定的异议期限。具体路径需先确定文书性质、程序和适用规定。

准备咨询时,先提供哪些信息?

可以先提交材料目录和问题清单,说明案件地区、涉嫌罪名、当前阶段、现有文书及希望核对的事项,再确认正式材料的接收方式。不完整的资料明确标注缺项,不为补齐目录而制作并不存在的交易文件。

天津众磊律师事务所公开介绍的走私及海关相关刑事业务,由张春虎律师重点承办。具体计核材料需要结合个案审阅,首次联系时可先说明现有文书与争议方向。

常见问题

只有一个计核总额,没有明细,能直接判断算错了吗?

不能仅凭总额判断。可以先记录该数字的来源、文书名称和现有附件,列出缺少的计算明细及交易、申报资料,再结合案件核对。

把合同价格交给律师,就一定能减少税额吗?

不能保证。合同需要与真实交易、付款、货物及其他证据相互核对,适用价格和金额变化须结合具体规则与审查结果判断。

律师主张的税额,可以直接作为已被认定的税额对外介绍吗?

不可以混写。应分别标明原指控或计核、律师主张、实际采纳内容和最终结果;只有相应文书支持时,才能表述已获采纳或已调整。

依据与参考来源

本文用于一般信息与咨询准备,不替代结合案件材料的法律意见,办理结果不能预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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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与物流

货代只收服务费、没参与报关,还可能涉及走私责任吗?

发布:张春虎律师 · 天津众磊律师事务所

首次发布: 更新: 打开独立文章页

只收服务费、没有参与报关,不能单独作为排除走私刑事责任的结论。对货代、报关或运输人员,需要结合实际行为、对有关情况的认识及协作证据分别分析;主从犯也不能只按岗位或收入判断。咨询时宜按具体批次整理本人工作、获知信息的时间和原始记录。

只收服务费或只负责运输,为什么还要核对具体行为?

“我是普通员工”“我只负责运输”是咨询的起点,还不足以说明一笔业务。可以从接受什么指令、何时取得哪些资料、实际办理哪些事项、与谁联系及如何结算,逐步还原本人参与的环节。不同批次的分工有变化时,应分别记录。

货物信息由谁提供、申报资料由谁制作、异常问题由谁决定处理,都可能需要与现有记录核对。正式职位、权限设置和实际行为可以分别列明,不用先替所有事实作法律定性。

提供物流服务,为什么还要核对知情与协作过程?

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涉及与走私罪犯通谋、提供运输等方便的共犯情形。因此,讨论货代、报关或运输人员的责任,需要把实际提供的帮助与有关认识、协作过程联系起来,不能只凭从事哪一种职业就作结论。

律师需要结合沟通内容、资料流转和实际操作分析,哪些事实有证据支持,哪些只是推测。当事人的陈述也应与其他证据核对。“不拿货款”“没有签合同”或者“收取正常服务费”各自只能说明部分情况,不能单独替代完整判断。

怎样记录本人在每个业务节点知道什么?

把业务开始、接收货物资料、申报安排、交接和结算等节点串起来,注明每个节点有哪些可核对的原始记录。对于后来才了解到的情况,写清获知时间与来源,不把事后听说的内容混成当时已经知道的事实。

现有记录不完整时,列出缺项即可。不要为使叙述看起来一致而补造合同、改写聊天记录或让不同人员统一说法。依法保存与提交材料的具体方式,可以先向承办律师确认。

  • 业务节点:现有批次编号、实际日期及本人参与的环节。
  • 本人行为:接到什么资料或指令,实际完成什么操作。
  • 当时认识:当时直接知道什么,由谁、以什么方式告知。
  • 原始出处:对应聊天、邮件、单据或其他记录的位置。
  • 待核实处:无法确定的时间、来源或分工,单独列明。

首次咨询可准备哪些与岗位直接相关的资料?

  • 业务来源:委托、订单和客户对接资料,说明由谁联系、谁决定接单。
  • 资料流转:本人收到和发送的货物、价格、报关及其他业务资料。
  • 操作权限:本人可以决定什么、需要向谁请示,以及相应记录。
  • 物流过程:订舱、运输、仓储、交接和车辆等已有记录。
  • 费用结算:服务费、工资、提成及实际收付款资料,分别说明性质和来源。
  • 异常事项:发现不一致或收到进一步指令的时间、内容及已有证据。
  • 案件材料:现有通知书、扣押清单等文书,注明取得方式和是否完整。

普通员工就一定是从犯吗?

不能仅凭“员工”或“老板”的身份称呼判断主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以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或辅助作用界定从犯,分析仍需回到个人参与的具体行为及作用。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与构成后属于何种作用,也应分开讨论。

咨询时可以请律师说明,对本人行为尚缺哪些证据、与其他参与人的分工如何对应,以及哪些判断只能在了解案卷后作出。不能因为职位较低,就直接推导出一定无罪、取保或缓刑。

公司与员工一起涉及案件,委托时还要说清什么?

先说明希望为哪一名当事人或哪个主体寻求服务。公司、负责人和具体员工可能对同一业务有不同说明,律师需要进行利益冲突核查并明确服务对象。提交业务材料前,也应确认接收渠道和必要范围。

天津众磊律师事务所的走私及海关相关刑事业务由张春虎律师重点承办。开始沟通时,说明本人所在环节、案件阶段和已有材料,再讨论适合的承办及审阅安排。

常见问题

只是运输,没有参与报关,就一定不构成犯罪吗?

不能仅凭未参与报关作结论。还要核对本人实际行为、对有关情况的认识、协作过程及证据,不能用一个环节替代完整分析。

没有提成、只领工资,可以直接认定从犯吗?

不能。收入性质可作为需要核对的事实之一,从犯判断仍须结合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不能只看薪酬或职位。

咨询前需要先把所有业务整理完吗?

不必为追求完整而延后首次沟通。可以先提供现有材料目录、关键时间和最不清楚的问题,再根据律师反馈逐步补充。

依据与参考来源

本文用于一般信息与咨询准备,不替代结合案件材料的法律意见,办理结果不能预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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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联系众磊前,
你可能想了解。

关于律师、业务与首次咨询。

众磊与张春虎律师是什么关系?

张春虎律师执业于天津众磊律师事务所,是本所重点介绍的主力律师,主攻走私罪及海关相关刑事案件。“虎哥说刑”是其公开内容账号名称。

其他法律问题也可以联系律所吗?

可以先说明问题类型、所在地区和服务需要,由律所沟通相应的承办律师与工作安排。具体承办及服务范围以接洽确认和委托约定为准。

外地的走私案件也可以咨询吗?

张春虎律师团队位于天津,相关案件服务面向全国。首次沟通时说明案件发生或办理的地区和目前进展,再结合案情沟通具体安排。

目前怎样联系律所?

目前可以通过张春虎律师“虎哥说刑-主攻走私罪”的抖音主页联系团队,先说明咨询方向与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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